各有关单位及国际学生: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2026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留金来管〔2026〕3号)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请条件
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:
1.学习态度认真,表现良好;
2.未被派遣国列入2026/2027年度奖学金计划;
3.已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,完成学校规定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(如未设置中期考核,学生应达到相关培养要求);
4.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申请延期一次,可延长半年或一年。对已办理过延期的,不再受理。
二、申请流程
(一)学生申请
需要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于4月24日(星期五)前,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》(附件1)。同时,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系统(网址:studyinchina.csc.edu.cn),进入“博士生延期申请”界面,点击“新增”按钮,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保存并提交(操作指南见附件2)。
备注: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延期申请者,将视为放弃。
(二)培养单位审批
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生学习态度、学习能力及实际学业完成进度,严格审核学生申请,客观实事求是填写审核意见,并于5月15日(星期五)12: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》(附件1)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长安校区校务楼628-1室)。
(三)学校审核
学校将综合培养单位意见及学生个人情况,确定是否同意学生延期,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。
联 系 人:黄老师
联系方式:029-85310582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(港澳台办公室、“一带一路”办公室)
2026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