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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

部门: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公室、“一带一路”办公室) 发布时间:2026-04-02 浏览:

各有关单位及国际学生:
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《关于2026年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留金来管〔2026〕3号)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申请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申请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:

1.学习态度认真,表现良好;

2.未被派遣国列入2026/2027年度奖学金计划;

3.已通过奖学金年度评审,完成学校规定的开题报告并通过中期考核(如未设置中期考核,学生应达到相关培养要求);

4.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申请延期一次,可延长半年或一年。对已办理过延期的,不再受理。

二、申请流程

(一)学生申请

需要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须于4月24日(星期五)前,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》(附件1)。同时,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系统(网址:studyinchina.csc.edu.cn),进入“博士生延期申请”界面,点击“新增”按钮,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后保存并提交(操作指南见附件2)。

备注: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延期申请者,将视为放弃。

(二)培养单位审批

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生学习态度、学习能力及实际学业完成进度,严格审核学生申请,客观实事求是填写审核意见,并于5月15日(星期五)12:00前将签字盖章后的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》(附件1)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长安校区校务楼628-1室)。

(三)学校审核

学校将综合培养单位意见及学生个人情况,确定是否同意学生延期,并将最终结果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。

联 系 人:黄老师

联系方式:029-85310582
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(港澳台办公室、“一带一路”办公室)

2026年4月2日